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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4月份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4月份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产业集聚区:

  4月份,全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投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支持政策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各市上报的数据统计,4月份,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33.1亿元,比3月份增加56.8亿元,环比增长20.5%,其中:基础设施完成投资69.4亿元,标准厂房完成投资20.2亿元,工业项目投资完成231.1亿元,环比分别增长16%、29.3%和16.1%。在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新开工项目300个、投产项目166个。宜阳县、沁阳市等32个产业集聚区当月完成投资超过3亿元。实际引进省外资金89.8亿元,招商引资项目279个。

  1-4月份,全省产业集聚区累计完成投资1004.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完成投资206.4亿元、标准厂房完成投资61.4亿元、工业项目完成投资710.2亿元,新开工项目1196个、投产项目579个、在建项目2831个。实际引进省外资金291.3亿元,招商引资项目1025个。其中,鹤壁、洛阳、安阳、焦作、漯河、开封、许昌等7市产业集聚区平均完成投资超过6亿元,孟州市、鹤壁金山、禹州市等28个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超过10亿元,洛阳市伊洛、林州市、新安县等16个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完成投资超过3亿元。

  二、省直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4月份,省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三个部门制定出台了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报送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2009年税收基数的通知》,抓紧实施财政激励政策的基础工作。省国土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省政府已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区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可将批而未征土地优先调整到产业集聚区使用,保障产业集聚区急需落地项目用地需求。省商务厅制定了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省统计局开展了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名录核实和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省电力公司根据用电需求,已在102个产业集聚区安排了电网建设项目178个。

  三、存在主要问题

  突出问题是产业集聚区建设存在的工作不平衡,一些产业集聚区开工项目和完成投资偏少,影响了全省整体进度。目前,濮阳市、登封市等17个产业集聚区累计完成投资尚不足1亿元;66个产业集聚区当月投资总额环比下降,平顶山化工、陕县、安阳市新东、新安县、平顶山平新、固始县史河湾、鲁山县、南乐县、郏县、鹤壁鹤淇、鹤壁金山、平顶山高新、濮阳县、舞钢市、上蔡县和巩义市等16个产业集聚区环比下降幅度超过50%;新乡工业、延津县和汤阴县等63个产业集聚区当月新开工项目数环比不同程度减少,新乡、郑州、平顶山和安阳市的产业集聚区新开工项目数分别减少36个、12个、12个和6个。

  各级政府和各产业集聚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和目标责任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好招商引资、投融资平台建设和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投资建设高潮。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1-4月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汇总表

  2、1-4月完成投资总额和基础设施投资前30位产业集聚区

  3、1-4月完成投资总额和基础设施投资后30位产业集聚区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1-4月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汇总表

序号

地市

产业

集聚区

数量

1-4月份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总投资

基础设施

工业项目

总额

平均额

总额

平均额

总额

平均额

全省

180

1004.5

5.6

206.4

1.1

710.2

3.9

1

鹤壁

4

41.6

10.4

11.7

2.9

26.6

6.6

2

漯河

6

57.9

9.6

6.5

1.1

49.0

8.2

3

洛阳

17

159.7

9.4

36.7

2.2

112.2

6.6

4

焦作

9

75.7

8.4

10.5

1.2

61.8

6.9

5

安阳

9

72.2

8.0

19.5

2.2

46.3

5.1

6

开封

8

60.6

7.6

12.7

1.6

39.9

5.0

7

许昌

8

53.4

6.7

11.2

1.4

37.7

4.7

8

郑州

15

83.8

5.6

7.8

0.5

56.5

3.8

9

三门峡

7

37.0

5.3

7.3

1.0

27.6

3.9

10

周口

11

54.8

5.0

16.0

1.5

30.5

2.8

11

新乡

13

60.2

4.6

14.2

1.1

41.7

3.2

12

商丘

11

49.7

4.5

13.2

1.2

33.7

3.1

13

南阳

14

53.3

3.8

8.5

0.6

41.6

3.0

14

平顶山

10

35.7

3.6

5.5

0.5

27.8

2.8

15

信阳

15

45.4

3.0

9.2

0.6

34.4

2.3

16

驻马店

12

35.4

3.0

8.7

0.7

23.6

2.0

17

濮阳

8

21.6

2.7

6.3

0.8

14.1

1.8

18

济源

3

6.5

2.2

0.9

0.3

5.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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