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豫人社仲裁[2010]2号)
濮阳市、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你局推荐,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本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齐素强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董随钦 濮阳市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齐培伟 濮阳市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闫 琳 濮阳市南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郭向蕊 濮阳市南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 朋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