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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豫人社仲裁[2010]2号)


濮阳市、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你局推荐,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本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齐素强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董随钦      濮阳市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齐培伟      濮阳市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闫 琳      濮阳市南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郭向蕊      濮阳市南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 朋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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