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通知
(长卫疾控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设
(一)自愿咨询检测点的设置
各县(市)区要在现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范围,提高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能力。2010年6月10日前,所有县(市)、区要分别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至少设立3个免费咨询检测点,并保证能够独立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二)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基本要求
各自愿咨询检测点要按照《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行设置。咨询室应有单独的房间或空间,僻静、人流少,能进行保密性咨询,有保密文件柜保存资料,室内张贴规范服务要点、服务流程图、注意事项、工作制度等,并备有宣传资料、转介卡、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咨询点要设立固定的咨询电话,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方便求询者咨询。各咨询点不得随意更改咨询电话,如有更改必须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并进行上报。
(三)人员的配备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各自愿咨询检测点的专职人员必须经过省级的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专业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在工作过程中,市、区疾控机构要根据需求开展好后续的培训。
(四)工作内容
1、服务人群
自愿咨询检测点为以下人群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1)有注射毒品史者;(2)有非婚异性性行为史者;(3)配偶/固定性伴阳性者;(4)有男男性行为史者;(5)有献血(浆)史者;(6)有输血/血制品史者;(7)母亲阳性者;(8)有职业暴露史者;(9)有手术史者;(10)有性病史者。
接受医院常规检测(如术前、住院前、接受侵入性检查前、产前等)人群、招工和参军前体检以及单位或行业组织的健康体检者、哨点监测、人群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人群不属于自愿咨询检测范畴。
2、服务内容
各自愿咨询检测点要按照卫生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咨询员为求询者提供优质、高效、保密的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同时,对接受HIV咨询检测者开展梅毒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