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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

  2010年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的领导下,设立若干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及其办事机构。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研究、思政研和实验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直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教育厅,盟市所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经盟市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各院校直接报教育厅。

  委托自评的高等学校,评审前要将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委员会名单报自治区人事厅,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核准时须附评审情况报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的附证明材料)以及继续教育审验卡。

  申请兼评医学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须在兼职院校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委托自评的医学院校,只能受理直接隶属本校的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的兼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兼评人员,申报材料经兼职院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高校教师系列高评委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委的设置,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负责组建。

  (三)申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教发〔2008〕36号)的有关要求。

  五、其它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中央驻自治区单位所属人员在我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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