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整合和评估工作,对周期满的和新申请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认定。自治区人事厅决定对区直84家继续教育基地的硬件建设、管理和开展培训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对区直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公布。
五、审验工作
凡在2010参加职称评审、考核评优及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经审验后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评优及聘任续聘。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具体要求仍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内人培字[1998]7号)和《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的通知》(内人培字[1998]16号)的规定执行。凡在2010年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区直及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以及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公共科目的学习情况进行审验。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要求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区直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截止到2010年5月 20日。
六、有关要求
(一)注重培训质量,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继续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培训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通过到位的管理与良好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中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制度。为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制度。各行业组织各类继续教育活动,须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各盟市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须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三)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自治区直属各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内容记入学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培训单位印章,之后由学员持证到本人所在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即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由本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人事厅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须向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统一用EXCEL格式,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