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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拓宽领域保重点扩大对外合作培训交流

  (一)继续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并兼顾其它专业领域的需要,继续实施好“511人才培养工程”, 适时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其中,国外培训将在美国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25人;国内将举办两期培训班,一期在内蒙古医学院举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进修班,培训人数40人。另一期继续通过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所属医院合作,为全区旗县级中蒙医医疗机构培训医务人员,培训人数60人左右;同时要做好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留学人员工作,争取数量有所增加。

  (二)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训。为落实2008年在北京高层次人才招聘会上我厅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训协议,加大以内蒙古人力资源管理者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力度,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继续举办内蒙古高层次人力资源管理者专题培训班,培训各级人事部门150名人力资源管理者,全面提升我区人力资源管理者公共服务水平。

  (三)江苏内蒙古人事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发培训。

  继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江苏省人事厅继续教育对口培训协议》,在江苏省举办江苏内蒙古人事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发高研班。培训主题以提高全区人事部门从事社会工作者管理开发培养的能力,研讨如何提高我区社会工作者这支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培养途径;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抓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育工作,通过提升加强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工作。培训内容由江苏省人事厅与我区共同拟定,培训对象盟市人事局及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部分旗市区人事局长,培训规模30人,培训时间为4月下旬。

  (四)着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653工程”。会同各领域牵头部门推动“653工程”的深入开展,围绕能源化工、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设施农业、现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安全及内蒙古特色产业等领域,做好参加国家高研班人员选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计划要求,与四川省人事厅合作,在四川省承办好内蒙古交通运输系统国家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进一步提高我区交通运输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搞好地方交通建设与管理。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等现有继续教育资源,提高开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社会化共享。可尝试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培育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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