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内质监质发[2010]94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 2010 〕 89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区局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质监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监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区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大力推进质量兴区、兴市活动,加强工作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员广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开展质量奖评价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制订和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立足扶优扶强,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