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论证阶段
(一)有三名以上专家参与决策备选方案的论证。
(二)有专家署名的论证意见书。
(三)有决策承办单位的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的论证报告。
三、征求意见阶段
(一)有决策承办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凭证。
(二)有被征求意见部门的回复意见。
(三)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的凭证。
(四)有决策承办单位举行的座谈会、论证会会议记录。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性文件规定应听证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举办的听证会笔录。
(六)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报告。
(七)有决策承办单位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采纳与否以及未予采纳意见说明理由的凭证。
(八)有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四、部门协调阶段
(一)如有关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有协调意见记录。
(二)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协调意见形成的决策草案。
五、合法性审查阶段
对涉法的行政决策,有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集体讨论阶段
(一)有集体讨论的记录,包括会议讨论情况、决定以及不同意见的载明等。
(二)如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有说明理由记录。
(三)如需报同级或上级机关批准决定的,有履行报批手续的凭证和批复意见。
七、结果公开阶段
(一)有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凭证。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自行政决策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八、决策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