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在充分利用好重庆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每月《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监测通报》有关医疗广告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重庆市主流媒体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当地媒体开展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四、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要继续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批准或者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其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我局印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将违法医疗广告作为记扣分的内容。医疗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记分满30 分,该年度按《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暂缓校验。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管理,督促所属各单位自觉遵守有关医疗广告禁、限的要求,严格依法发布医疗广告。对违法违规发布的医疗广告,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向当地党委宣传部报告。要认真对待医疗广告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监管信息。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不断提高医疗广告的监管效率,逐步建立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创造一个诚信、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对有关媒体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