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五)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关于加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5〕567号)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的贯彻落实情况;拆除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拆除工程备案。
(六)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履责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活动部署阶段(5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确保将文件及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市、区(县)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负责统计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自查次数。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格管理小组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纳入网格检查内容,强化网格检查,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各区县建委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年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布置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即将展开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相互推进。
(三)加强监督执法。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强化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