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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价工农[2010]7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鄂发[2009]24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湖北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鄂发[2009]24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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