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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西安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落实市旅发[2009]65号《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四城联创办文明办文明城市创建十项重点工作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旅游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今年7-8月,中央文明办将对我市进行第三次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将采取实地考察、入户问卷调查、材料审核三种形式,对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项目进行测评。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年度测评取得好成绩。

  四、做好创建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针对目前创建资料建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创建办拟于5月对全市各单位的创建资料进行标准规范。各单位要按照对资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2009年创建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认真做好2010年创建资料特别是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创建资料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

  五、做好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单位要加强阵地建设,利用宣传栏、墙报、简报、橱窗、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知识,用主流舆论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关心创建、力所能及参与创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市局将在西安市旅游网站设立专题视频与图片链接,并增设“曝光台”,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要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市局创建办将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地对全市旅游行业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抓好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全市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创建任务完成好,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区县旅游局和旅游单位要参照市局的考评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考评办法,认真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我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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