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西安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旅发[2010]35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单位:
现将《2010年西安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0年西安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提升旅游行业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保持我市旅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持和良好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抓好创建任务落实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创建工作,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和措施。按照《西安市旅游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09-2011年)》和《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召开年度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布置创建工作,结合单位特点,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
二、全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保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提升自身文明素质,夯实文明城市工作基础。以“文明--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做起”、“文明走路”、“文明乘车”、“参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各单位要以西安市民《文明礼仪手册》为基本教材,以旅行社、景区、酒店宾馆、导游员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运用多种传媒开展文明礼仪宣传,举办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强化文明礼仪观念;组织开展“迎世园、讲文明、树新风”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践行文明礼仪,树立西安人的文明形象;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开展内容多样的主题活动,对市民进行感知民族传统、继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教育。精心组织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旅游行业自身优势,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努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健全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的长效机制,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落实公益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