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闽教人〔2010〕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化水平高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对象与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练兵内容
各地要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在广大中小学教师中组织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岗位练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口头表达与书写。包括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具备的口头表达、板书、板画、硬笔书写等技能。
2.实验操作。包括实验操作的方法和实验技能。
3.教具制作。包括教具的设计、制作和使用。
4.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重难点和关键点的把握、教学方法选择与应用,以及教学过程的设计等。
5.课件制作。包括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和应用。
6.课堂教学。包括按照教学设计和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等。
7.说课。包括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阐述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和实施过程。
8.评课。包括运用课堂教学评价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课作出评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9.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学反思,以及结合课改实验和教学实践,发现和提出问题,应用恰当的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撰写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等。
10.德育工作。包括熟悉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家访、与学生谈心及个别教育等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