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下厂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286号)
平阳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平阳县下厂二级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发改投资〔2009〕22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平阳县下厂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下厂渔港位于鳌江下游,距鳌江口3海里,后方交通便利,港内风浪较小。但由于下厂渔港港池面积偏小、现有基础设施不足、建设标准低、码头前沿淤积严重等原因,已不能满足渔船避风锚泊和交易补给需要,直接影响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渔港渔业基础设施,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下厂渔港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80Hp和300Hp渔业专用码头各一座,管理用房600平方米,港区道路400米,港池疏浚8万立方米,补网场地以及水电、消防、气象、水文监测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683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平阳县财政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
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