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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纳税人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选择“遗失作废”,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如纳税人非开票当月遗失已开具发票,应立即办理挂失,按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处理,备查资料中以遗失声明代替红字发票原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三)付款方遗失已开具发票,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由开票方按遗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作为记帐凭证附件备查。

  十、发票鉴定

  (一)付款方(消费者)电子发票鉴定。付款方(消费者)可登录广东地税门户网站查询电子发票数据信息,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即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已使用开票系统纳税人可通过开票系统查询电子发票数据信息,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即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

  (二)税务机关电子发票鉴定

  1.查验电子发票数据真实性:税务机关在开票系统查询电子发票数据,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2.查验纸质发票归属: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按印刷流水号查询纸质发票发售记录,领购单位与票面记录开票方一致即可确认纸质发票归属及状态。3.查验纸质发票真实性:税务机关按发票鉴定技术要点验证纸质发票是否为省局统一印刷电子类发票。

  十一、应急开票

  由于设备故障纳税人无法在线开票,可使用备用发票或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及时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用发票指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供应的7天用量定额发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和“续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开票系统纳税人用票情况核定供应备用发票。

  十二、电子发票年度检查

  电子类发票纳入地税发票年度检查,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年度检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核对纳税人电子发票库存情况,比对纳税申报情况,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局反映。

  附件:
  1.电子发票适用范围一览表
电子发票名称适用行业取代原有发票名称备注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平推)》适用其他服务业、典当业、拍卖业、旅游业、广告业、装卸搬运业、文化体育业、仓储业、租赁业、卫生医疗业、代理业等。 取代《广东省广州市税控专用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广东省广州市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特定行业付款方为个人的发票可自动参加发票抽奖。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适用饮食业、娱乐业、旅店业、其他服务业中的美容美发和沐浴桑拿业务。取代《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电子)》适用于建筑业取代《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适用于房地产业取代《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适用于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取代《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适用于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取代《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取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银行业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电子)》适用于银行代收费业务取代《银行业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适用于报关代理业取代《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保险业专用发票(电子)》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取代《保险业专用发票》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子)》适用于保险中介业取代《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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