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函[2010]67号 2010年4月28日)
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应用工作,规范使用开票系统在线开具发票(以下简称“在线开票”)各环节管理,现对在线开票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线开票推广要求和应用范围
除只使用100元以下定额发票纳税人外,我市领购地税发票纳税人应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分阶段切换应用开票系统。在线开票使用电子类发票,涵盖我市原有各类地税发票使用范围(不包括冠名发票)。电子类发票各票种适用范围和取代原有票种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在线开票开户登记
(一)纳税人使用开票系统在线开票,须办理开户登记。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要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以下简称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首次领购发票申请时一并办理开户登记,提交资料中以《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见附件二)代替《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切换使用在线开票方式,只需提交《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申请开户登记。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集中”系统)受理、审批纳税人提交的在线开票开户登记申请文书。在线开票使用电子类发票属于不设限额计算机打印发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应根据纳税人行业、规模、核算水平和经营范围等,合理确定供票参数和开票参数。纳税人切换使用在线开票方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需派员实地核查。对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在线开票或切换在线开票方式需增加开票金额上限、数量或开票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须派员实地核查。
(三)纳税人需要调整开票系统供票和开票参数的,应按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调整发票核定申请,提交资料中以《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见附件三)代替《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四)纳税人变更用户开票类型(在集团用户和非集团用户之间变更),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四)申请撤销原有资格登记,再填写《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申请新开户登记。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开票和纳税申报情况后,先在大集中系统撤销纳税人原有资格登记,再受理审批新的开户登记申请。纳税人尚未使用空白电子发票不需要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三、电子发票领购
(一)纳税人首次领购和增量领购电子发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提交资料中以《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或《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代替《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续购电子发票要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手续,再按我局《业务规程》“续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续购电子发票申请。提交资料中以《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见附件四)代替《发票使用与购(印)申请表》,并在“声明”栏目说明当期有无发生遗失发票行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我局《业务规程》“续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审批,查询开票系统比对纳税人开票与纳税申报情况,并在《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发现纳税人实际开票金额数量与发票核定参数明显不符的,要及时调整发票核定参数。
四、开具电子发票
(一)纳税人首次登录开票系统在线开具发票时,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新密码。由于纳税人原因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纳税人重置密码要填写《数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人身份后,在《数据处理申请表》加具意见并为纳税人重置密码。
(二)纳税人在线开票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如实填开发票,填写开票项目明细说明内容不得超出核定开票项目范围,对系统设定为非必填项目按实际填写。对不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开票系统记录发票数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