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七)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
2、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夜校,法制宣传橱窗,法制书屋、文艺演出等),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各级都应配备法制宣传员,法律辅导员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农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制定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四)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五)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执法协作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和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六)针对农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七)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涉农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及保障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