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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标准

  为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农业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湖南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我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质量标准。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二)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三)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一)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及全省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农业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学校、社区、单位、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四)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五)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实行岗位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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