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学校负责审核其资助资格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收复印件3份(1份学校留存,2份送区社保中心),原件退还学生。
2.学校收集汇总符合资助资格学生的申请资料(其中证件收取复印件,原件退还学生),按要求填写《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请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各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统一送校本部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区社保中心收到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打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由学校分发给参保学生。
(四)困难学生参保资料由区社保中心按月汇总送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连同每月《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资助交接汇总表》,汇总送广州市民政局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将困难学生的资金预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预算编报范围,向广州市财政局请款。广州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有关资金拨付到广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关于参保困难学生新年度续保的资助资格审核
根据我市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已参保的在读困难学生新年度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由所在学校根据新年度学生学籍和资助资格情况,统一为其办理新年度续保资格审核确认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2.各区社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学校名称: 学校参保社保编号: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