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15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40分)、普法效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检查验收标准
总结验收满分为100分,各项目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得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检查验收得分。检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 -89分的为良好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按《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实施。
四、迎检工作分工
(一)完成时间
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各项分工,均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的佐证材料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劳期龙处。5月20日,请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名分管人员参加全局自评自查会,对各高校、各处室提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和把关,做好自评工作。
(二)具体分工安排
1.拟订迎接工作方案。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23日前。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负责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要求: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各处室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检查标准,提交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学校的自查报告、各处室的工作总结请于5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处。
4.提供本单位“五五”普法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或专列年度工作计划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5.所在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摄影等资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6.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提供我局成立普法领导工作机构的文件。
7.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