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教〔2010〕159号)
各高校,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深普办〔2010〕1号)有关精神,我局列为全市普法检查对象的A类单位。为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市直单位A类)(略)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推动深圳教育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营造良好的
教育法治氛围。
二、主要依据
开展检查验收和制定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
(二)《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2010〕31号);
(四)《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深发〔2006〕12号);
(五)深圳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普领〔2003〕1号)和《深圳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深普领〔2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