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粤价〔201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要求,规范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全面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工作,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加强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法定节假日是旅游出行的集中时期,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也是广大游客出行关注的热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的基本稳定,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一)调整门票价格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在节假日期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在节假日前后适当延长优惠时段;积极引导游览参观点根据需要设置各种方便、适用、优惠的游览参观点通用年票、套票以及同一区域不同游览参观点的联票和跨区域门票优惠互认等形式,为不同需求的游客提供质优价廉的个性化服务,降低居民出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