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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组织重点督查。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十一”等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以及扩大内需的政策要求,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5月17日前,报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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