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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组织开展对全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7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监督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17日底前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17日前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5月17日前成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8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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