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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0〕3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2010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承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全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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