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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领导,健全帮扶工作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负责联系工会的领导,要参加由同级党委领导牵头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扶工作格局。要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全区帮扶工作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自治区帮扶管理中心为枢纽、盟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旗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和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工业园区及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网络体系,依据分级负责、分片管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对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帮扶的全覆盖。要支持工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延伸帮扶链条,通过工会自办或与社会有关方面联办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和创业实训基地等帮扶平台,为不同层次的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提供多元化的帮扶和服务。

  三、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提高帮扶工作水平

  在长期开展送温暖活动基础上创建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各级工会组织直接面向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帮扶和服务的工作平台,是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和实现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有效载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帮扶中心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向,按照帮扶组织体系化、工作制度化、资源社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以提高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体实际困难的能力、实现维权维稳促和谐为目标,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保障民生、发展和谐的重要窗口,成为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一)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服务环境。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帮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会经费收入较低的地区,要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政务办公平台,以及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服务平台,要加强与帮扶中心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帮扶中心工作,建立困难职工来访案件的转办、协办、督办等工作协调制度,并提供有关政策、信息、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工作支持。要帮助各级帮扶中心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为做好帮扶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相衔接,与政府主导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相配合,与市场经济及困难职工、农牧民工的需求相适应,形成帮扶维权合力,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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