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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周口市2009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周口市2009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周政办[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周政〔2006〕26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教育局、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于4月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27号)的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重点评估内容

  1、2009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城镇教育费附加征收和使用情况;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中职教育经费保障情况;2、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3、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情况;4、2009年“督县”对各县市区反馈意见中存在问题的 整改情况。

  三、评估程序

  1、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观看反映政府教育工作的光盘、材料;

  3、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回答督导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账册、档案;

  5、每县抽查1所高中和部分县直中小学校,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已抽查过的乡镇不再抽查),乡镇所有初中和2所小学、1所幼儿园。

  四、评估结果使用

  (一)评估结果使用:1、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2、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委组织部报送;3、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1、滞留、挪用、缺配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要求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我市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估过程将涉及到县级政府多个部门和乡镇,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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