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立严格规范的直补渠道,确保各类农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有效控制农资价格,继续清理涉农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深入实施“111”工程,重点抓好20个省级示范性中心村建设,每个县市区开工建设或建成1至2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解决28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省定沼气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农村骨干路网建设,实施“乡乡连、县县畅”工程,改建农村公路400公里、大中危桥36座。加强县乡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加大农村公路管护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440个农村连锁超市,覆盖全市85%以上行政村。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补扩建22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新建1500个行政村“村邮站”。
牵头单位: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全市10个县市区和1/3的乡镇建立起流转服务大厅,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抓好商水、淮阳、西华3个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争取其余7个县市区跨入全国示范县行列。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组织。
牵头单位:市农村信用社。
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坚持以紧凑型、复合型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吸纳和辐射带动能力,力争城镇化率提高1.8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按照省“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工程”要求,结合漯阜铁路电气化改造,搞好周口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2月底前、6月底前和年底前3个时间段,分别完成省定的村庄布局、村镇体系、乡镇总体和中心村(社区)的规划编制,用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
3、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各类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放大政府投资集聚吸纳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外来资本投入城市建设的“乘数效应”,更多地运用BT、BOT模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周口供电公司。
4、加快开发东新区。抓好安居小区、申凤梅艺术中心、人防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启动张寨、康店“城中村”改造试点工程,推进农信社、移动公司、中国电信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东新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农村信用社、移动周口分公司、电信周口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