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有关规定,要稳定和加强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增加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同时,要加快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和粮食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条件成熟的,要组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和具有一定检测能力的质检所,为依法管粮提供力量和技术支撑。要建立有效监督、内外协调、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发改、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信息交流,整合涉粮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依法实施对粮油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粮食执法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粮食部门提出具体方案。体系建设、监管专项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一)着力提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信息、用地、技术研发、项目争取等方面予以倾斜和重点扶持,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其规模和实力。着眼于粮食核心区建设需要,整合现有粮食产业资源,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鼓励、支持并积极推动企业间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加快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突出产区优势,实施规模经营。
(二)着力提高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拓展粮油加工转化增值空间。引导和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努力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实现粮油初加工向深加工转化,粗级产品向食品、生物制品开发转化。
(三)着力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抢抓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我市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形成产销信息一体化、节点无缝化、物流网络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我市粮食物流水平,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加快区域性专业粮油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城乡粮食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