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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整治。

  ⑴严厉查处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

  ⑵严厉查处为申请登记的企业伪造、变造印章,伪造或违规出具银行询证函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⑶严厉查处违反执业规范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行为。

  ⑷严厉查处从事为企业特别是设计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⑸检查从事广告策划和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买房卖房换房的经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4、严查建筑市场违规违纪行为。

  ⑴纠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严肃查处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工程。

  ⑵大力整治规避招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⑶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对转借资质证书和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净化建筑市场。

  (四)以长效监管为目标,创新完善房地产、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房地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工地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录入企业从事建筑、开发经营、登记注册、资质条件、合同备案、广告登记、消费投诉和违法处罚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建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同时,建立“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定期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建筑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加强房地产合同监管,严厉查处自制合同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必须报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备案。

  3、健全12315监控网络。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购房纠纷、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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