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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规范房地产、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1、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逐一录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质证书期限、资质等级等。全面清查房地产在建开发项目,对照房地产、建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注册资本监管。要通过企业年检,对照其资质等级,检查其出资情况,对查处的“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报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吊销其资质证或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对在建项目的项目部实行限期备案登记制度,对开发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地产开发合同等,要严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许可、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以执法办案为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1、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⑴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力量排查,对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及时立案,监控调查。

  ⑵加大督办协调力度。对各部门上报的在查案件情况和举报投诉情况,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的重要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⑶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商业贿赂案件数据收集和更新机制,促进执法办案管理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有机结合,积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机制。

  2、加大房地产、建筑市场广告的整治力度。

  ⑴重点查处未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以及对销售价格、面积等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⑵查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规范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面积、价格、位置、周边环境、房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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