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建设质量标准,确保学校校舍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防震救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疾病传染、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维护学校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全面落实教育方针。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设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课作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必考科目,切实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维护学校稳定。
(八)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支持我区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的机遇,努力扩大学前教育的规模,提高学前“双语”教育水平,到2012年,全区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以推进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全面实施免费教育为重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普及,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继续探索在基础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的多种模式,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创新扫盲教育的内容与方法,防止新文盲产生和复盲现象发生。继续加强农村扫盲工作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的统筹,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为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培训提供稳定阵地,全面提高农牧民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各族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两基”继续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实现“双高”普九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年度“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考核制。各县(市、区)每年要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督导结果报地(州、市)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各地(州、市)每两年至少要对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地(州、市)范围内通报。自治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两基”指标有明显滑坡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的县(市、区)将取消“两基”合格县(市、区)的称号,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