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5年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2015年,力争使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整体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双高”普九;基本普及全区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继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扫盲成果进一步巩固,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任务:
1.建立“两基”巩固提高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3.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推行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教育发展规划布局。
4.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校舍建设抗震标准和学校设施设备的装备水平,学校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基本标准。
5.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总体水平。
6.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区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7.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三、“两基”巩固提高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每年向同级人代会报告落实情况,并将此列入各地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对2005-2007年前未做到“三个增长”的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各地的承诺,保证缺口资金在承诺的时间内全部补拨到位,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欠拨。对2005-2007年未拨付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各地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补拨到位。要足额征收和及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有关政策。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