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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10〕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工作成果和水平,推动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区1995年开始实施“两基”,经过15年的努力,2009年3月完成“两基”任务,9月通过国家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比原规划提前一年实现“两基”目标,标志着我区基础教育事业迈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与中东部地区和国家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相比,我区“两基”工作水平总体偏低,城乡、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普及程度指标比较脆弱,确保中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合格“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有的县(市、区)未能完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部分地(州、市)、县(市、区)领导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要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

  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抓硬件建设为主向硬件软件并重转变,由以满足数量增加为主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由以实现“有学上”为主向“有学上”和“上好学”并重转变。坚持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以下简称“双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大力开展各类扫盲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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