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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郸城至淮阳一级公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郸城至淮阳一级公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
(周政[2010]16号)


郸城县、淮阳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郸淮一级公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郸淮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郸淮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郸淮一级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郸淮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是河南省一级公路规划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郸城县是我市唯一不通高速公路的县,省道329线郸城至淮阳公路是郸城县通往周口市区的主要道路,对该路段按照一级公路标准改建,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加快郸城及淮阳乃至安徽、河南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提高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完善路网结构,填补我市一级公路空白,彻底改变郸城交通落后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郸城、淮阳两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郸淮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工程建设创造一流的建设环境。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项目用地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永久性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比照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所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2、占用、使用国有土地标准。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原则上按照国有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或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补偿。国有土地原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有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和原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标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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