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新建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新建8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通过验收。
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对2套省控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更新改造的任务并通过验收,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完成新建10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并通过验收,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⑷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1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省控),安装高气压电离室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系统,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安装电磁综合场强实时监测系统。对全市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
⑸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并通过验收。
⑹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完成不能达标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并通过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0年10月底前,市沙南污水净化中心二期、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泛区农场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泛区农场负责。
(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10年5月30日前,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并确定村庄整治方案和养殖治理方案。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根据我市污水处理厂发布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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