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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⑵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⑶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控制。要加强对带泥上路车辆、市区运输砂石、土方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市区内散装货运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⑷堆场扬尘治理。市区内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须规范化堆放,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围墙、溢流沟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严禁乱堆乱放。

  ⑸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杜绝违法占用绿地。

  以上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

  2、机动车污染防治

  凡属周口市管理范围之内机动车辆,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检测规程,强化汽车尾气的检测工作。对于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的营运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加强对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要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明确规定农用机动车辆进城的路线和时段,禁止农用机动车辆无序进城。

  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四)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2010年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环境质量自动监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⑴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和市县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建设的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新建4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沈丘纸店、郸城杨楼闸、鄢陵陶城闸、西华程湾),监测项目为总有机碳、氨氮、五参数和流量。对已建的5个省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在全市主要河流的8个市控县界责任目标断面建设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为总有机碳、氨氮、五参数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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