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周口供电公司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0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周口供电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0年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要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泉河沈丘李坟、惠济河鹿邑东孙营、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涡河鹿邑付桥、颍河沈丘纸店、洺河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达到30毫克/升(10毫克/升)、40毫克/升、40毫克/升、30毫克/升(10毫克/升)、30毫克/升(10毫克/升)、60毫克/升;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毫克/升、10毫克/升、6.5毫克/升、1.5毫克/升、1.5毫克/升、10毫克/升 。
(二)综合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和河南省地表水水质监控预警制实施办法,深化我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我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完成淮河流域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计划中周口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工业治理项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