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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报
(周政[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展壮大我市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周发〔2009〕13号文)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等8家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补偿。

  附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名称

项目

新增贷款额

风险补偿金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

34860.3

90.7

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

15098.68

39.3

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

6090.00

15.8

中国银行周口分行

23886.19

62.2

中国建设银行周口分行

38021.25

98.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分行

6807.30

17.7

周口市农村信用社

234738.00

610.8

周口市商业银行

50168.86

130.5

备 注:2009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409670.58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合计10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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