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报
(周政[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展壮大我市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周发〔2009〕13号文)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等8家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补偿。
附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名称
项目
| 新增贷款额
| 风险补偿金额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
| 34860.3
| 90.7
|
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
| 15098.68
| 39.3
|
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
| 6090.00
| 15.8
|
中国银行周口分行
| 23886.19
| 62.2
|
中国建设银行周口分行
| 38021.25
| 98.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分行
| 6807.30
| 17.7
|
周口市农村信用社
| 234738.00
| 610.8
|
周口市商业银行
| 50168.86
|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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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2009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409670.58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合计10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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