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周口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周发〔2009〕13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性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中小企业贷款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风险补偿基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金融办是风险补偿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的拟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使用风险补偿基金的审核认定,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向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风险补偿基金年度使用情况及效果。
第二章 风险补偿基金的用途、来源和补偿对象
第四条 基金的用途。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