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研究。分析和研究杭州发展的现实基础、发展背景和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杭州在“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的重大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为编制总体规划理清思路、提供依据。总体思路研究由市发改委负责。
(二)规划纲要编制。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其编制要突出杭州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点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举措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编制。
(三)区域规划编制。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在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选择若干资源优势明显、具备集聚发展条件、能成为未来重要增长点的区域和对全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区、县(市)共同编制。
(四)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的依据。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为对象编制的专项规划列为重点专项规划;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为对象编制的专项规划为一般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编制或联合编制。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提出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经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规划编制计划,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时,成立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规划编制的咨询、论证等工作。
(二)制订规范性文件。制订“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及目录、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