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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编制出符合人民意志、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杭州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准的规划,为推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树立科学规划理念。科学发展观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要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落脚点,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方法,坚持遵循发展规律与联系杭州实际相结合、重大决策的连续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战略谋划的超前性与落实举措的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统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并在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融合。
  (三)强化规划调控功能。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失灵、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规划的经济调节功能、配置公共资源功能和规范社会行为功能,使规划成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
  (四)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规划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加强规划的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审批、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管理, 强化责任明确、实施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以规划带项目”的工作思路,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排资金”的步骤,逐步由项目微观管理向规划综合管理转变,使规划真正成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五)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强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发动社会公众献计献策,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十二五”规划成为凝聚全市民智、体现全市民心的发展蓝图。坚持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运用数学计量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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