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
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职工学历和工作技能,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开展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抓培训就是抓企业发展软环境”的理念,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的工作技能和文化素质,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以文化提升稳定就业,并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为实现工业经济“一高一领先”目标和打响“东方休闲之都?生活品质之城”品牌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城区发动、企业组织”和“统一计划、分头实施、集中保障、奖补挂钩”的原则,到2010年年底,全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完成职工岗位技能培训4万名(市经委和市旅委分别牵头完成2万名),其中完成“双证制”培训1万名。
三、培训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中持暂住证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具有杭州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学历未达到高中毕业程度、无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等级较低的“新杭州人”为重点培训对象。
四、培训内容
开展“双证制”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其中岗位技能培训项目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培训项目为主。企业或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申请新增技能培训项目,经市经委、旅委统一审核,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列为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凭证可直接认定“双证制”学分。
五、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