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医疗设施、充实医疗人员力量,规范并优化体检流程,落实人性化服务举措;组织各街道社区深入细致地做好健康体检宣传发动、体检券发放等工作,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以及无子女双老户等老人,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会同承检医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各有关企业单位负责未移交街道社区且目前仍由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由各街道(社区)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发放体检券;各社区按照规定时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体检券按规定时间参加社区统一组织的体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街道(社区)要会同承检医院统一安排补检。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但常年居住在市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经联系确实无法回杭参加体检的,可就近在常住地医院体检,凭体检发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人事档案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报销,超过200元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经市退管中心审核登记后,由原企业单位组织安排体检;原企业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市退管中心安排体检。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明确具体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对各承检医院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前两轮体检中企业退休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印制体检券,明确体检券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承检医院和街道、社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与承检医院进行衔接;组织街道、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及时统计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名单和人数。
  (二)实施阶段(5月-12月)。各区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有序地推进体检工作。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