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10]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稽查执法处。
附件: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依法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各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调查核实违法违规事实并依法处理;
(二)建立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投诉举报系统,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三)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的专项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有关工作制度和办法,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行为;
(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工作信息,分析研究动态工作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稽查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稽查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