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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披露重大环境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地要分别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地州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日前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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