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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青人口发[2010]26号 2010年5月13日)


各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口计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团委、妇联、计生协会:
  为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人口发〔2010〕8号)的精神,经市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入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问题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风险,一些地方违法生育现象突出。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传统文化中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仍在影响群众;村级集体利益分配中计生家庭没有到实惠;农村中一些旧的婚育习俗仍在延续,且有加重趋势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而且直接影响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破除旧观念、改革旧风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线,以加强宣传教育和指导村级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为抓手,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在镇(街)、村(居)营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氛围,激励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切实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镇(街)、村(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在镇(街)、村(居)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引导群众按政策法规生育;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婚育观念,自觉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进行统一管理,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为群众树立文明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整村级集体利益分配,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修订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使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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