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8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0〕50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法制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完成辖区内所有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及20%沐浴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东城区对王府井大街的大型商场,西城区对西单商业街和金融街的大型商场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0年10月底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任务,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内容包括本辖区内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建议等。文字版和电子版要同时上报,文字版加盖公章可通过传真上报,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