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0〕1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2010年卫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局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以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要把北京市建设成世界城市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卫生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做好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师资培训工作
2010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培训重点为实验室活动操作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培训对象包括各三级医院(部队医院除外)、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重点涉源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各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监督所生物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培训将为各区县、各单位培养生物安全师资力量和生物安全管理骨干,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队伍。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工作
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本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和巡查,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实现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无生物安全事故、无涉恐事件、无人员感染的工作目标。
(三)继续做好从事高治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保藏运输资格审批工作
按照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对我市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批。
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运输管理,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运输审批工作。